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行二级管理体制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困生学费减免
(一)申请减免学费的特困生条件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当是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特困生。
2、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是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其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生活节俭,能积极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费减免的等级
减免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两个等级。
(三)特困生补助和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递交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的困难证明。
2、班主任核实后,由学生填写《特困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班主任组织班委讨论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分院审核。
3、由各分院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初步减免名单。
4、特困生补助费从分院相应费用中开支,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再上报学院研究补助。
5、学生处审核各分院学费减免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学生办理。
二、临时困难补助
(一)对于学生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经核实后可酌情予以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二)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由本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班委、班主任及所在分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和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不努力,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名次的60%以后者;
3、生活不俭朴,平时吸烟或酗酒者;
4、拒绝参加勤工助学者。
四、学院将对享受减免、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进行消费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归还减免的费用、享受的补助费用外,还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生。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