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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来源:科研与地方合作处(校友办公室、学报编辑部)

各分院、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6.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

我院限额推荐1项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人需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份交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孙老师处,同时将PDF版本的《活页》发科研处邮箱zjffkyc@163.com,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5:00时,逾期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五、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2.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六、联系人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孙老师   电话:86329824,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邮箱:zjff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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