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现就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2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三、报送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材料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科研处邮箱,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省教育厅结题)”,压缩包内材料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材料,各类材料文档名称为科研项目名称。相关结题纸质材料2份及期刊原件在6月20日前交科研与地方合作处409室孙老师处申核,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29824。
科研处邮箱:zjff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