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破除五唯评价倾向,本次评选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六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于2023年9月26日前交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6329824。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jffkyc@163.com。
原文链接:http://portal.zjff.edu.cn/dcp/forward.action?path=/portal/portal&p=pimShow&id=308680b56c394e84a67365183928a6ed&t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