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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7 来源:科研与地方合作处(校友办公室、学报编辑部)

各有关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攻关研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在浙江考察时提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科技创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要求,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下步重点工作部署,形成一批高质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

二、选题方向

申报人可结合宁波实际,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要求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申报对象

宁波市内高校、党校和相关社科研究机构及其团队。本专项课题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 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 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

2.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1份。纸质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 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审核并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4.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课题管理

1.课题性质:本专项课题性质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成果要求:课题须在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成果形式为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不少于15000字)+公开发表论文/决策建议稿。决策建议稿应简要叙述主要观点及其论证。鼓励在重要报刊(“三报一刊”、《浙江日报》理论版)上刊发相关成果。

3.经费资助:每项经费2万元,在立项签订协议后及结项后分两次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鼓励成果转化应用。成果转化为决策建议稿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按照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增拨0.5或1万元;成果(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刊发在“三报一刊”的增拨2万元,刊发在《浙江日报》理论版的增拨1万元。上述增拨金额可累加计算。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6329824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褚峰赤,178581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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