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
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比例
第四条 校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按学院学生总数的1%设定,一等奖按学院学生总数的3%设定,二等奖按学院学生总数的5%设定,三等奖按学院学生总数的7%设定。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分为文明奉献奖、学习进步奖、创新创业奖,评定比例均为学院学生总数的5%设定。
第六条 荣誉奖。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集体荣誉奖项为文明班级;个人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1、文明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0%比例推荐;
2、三好学生按学院学生总数的5%比例推荐;
3、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和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干部、社区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分为班级推荐、院级推荐和校级推荐,其中班级层次的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3%推荐,二级学院层次的学生干部按院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比例推荐,学校层次的学生干部按校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比例推荐,且三者不得重复推荐;
4、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学生人数的8%推荐。
第三章 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德育考核优秀,体测成绩达80分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指标(特殊原因除外)。无任何违纪行为。
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5%,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各科成绩(含公选课)无不合格记录。
②获得当年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10%,各科成绩(含公选课)无不合格记录。
③取得特别优秀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者。
2、一等奖学金:德育考核优秀。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前10%,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且除公选课外各科成绩无不合格记录。体测成绩达70分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指标(特殊原因除外)。
3、二等奖学金:德育考核优秀。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25%,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且除公选课外各科成绩无不合格记录。体测成绩达70分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指标(特殊原因除外)。
4、三等奖学金: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本学年平均学绩分名次在班级40%,同等条件下,学年平均学绩分高者优先,且除公选课外各科成绩无不合格记录。体测成绩达70分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指标(特殊原因除外)。
第八条 单项奖
1、文明奉献奖 德育考核优秀,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并在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成绩突出者。
2、学习进步奖 学习努力,态度认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3、创新创业奖 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比赛二等奖以上者;或者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业绩者。
第九条 荣誉奖
集体荣誉:
文明班级 班级风气好,学年内在各项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教室、寝室、卫生好,常规管理考评名次名列前茅;班委、团支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班上无考试作弊现象;安全工作落实好,学年内无安全事故。
个人荣誉:
1、三好学生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德育考评优秀,热爱集体,认真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本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学习勤奋,一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前(班级人数×25%)名之内,且每门考试课成绩每学期不得低于70分,体测成绩达70分以上;积极参加院、分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并获得一定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必须在班级、团委、学生会和社区三自委员会的学生干部中产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积极,坚持原则,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本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积极组织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一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前(班级人数×40%)名之内,且每门功课必须合格,无补考重修课程,体测成绩达70分以上。
3.优秀毕业生 模范地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各项义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德育考核两年都为优秀。实习期间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包括“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干部”、“三自委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学金五项之一的毕业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时间
第十条 程序:
1、奖学金: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审小组,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获奖的初评名单,经班级公示后,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并报学院审核;
荣誉奖和单项奖:由班主任根据评比标准及学生德智体等综合表现,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获奖的初评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其中文明班级由学院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比推荐。
2、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统一评审,经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将获奖名单统一评审,评审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因审议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将取消名额,不进行补报。
第十一条 时间:
各类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除优秀毕业生外,其他奖项每学年开学一月内完成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第五章 奖项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奖项由学院负责评审,班主任主持各班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的评选工作。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的“四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凡在本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科目及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各类奖项评定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比例确定奖项的人数,可统筹安排名额。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由学工部对各类奖项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由所在学院对各获奖者进行表彰。其中奖学金和单项奖颁发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荣誉奖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凡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社区相关优秀评比参照社区手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