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在籍高职毕业生(不包括插班生)的3%比例推荐。
学院 | 推荐人数 |
纺织学院 | 14人 |
时装学院 | 27人 |
信息学院 | 8人 |
艺术学院 | 10人 |
商学院 | 20人 |
机电学院 | 13人 |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 | 6人 |
产业学院 | 1人 |
设计媒体学院 | 13人 |
三、推荐时间:
各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前
四、具体程序:
1、班主任按条件评选,确定名单后报各学院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内公示完毕,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填写《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表格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49742308@qq.com,同时请将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分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2023届省优毕业生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定点印刷套印公章后邮寄至各高校,登记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只需在2023年2月24日前将《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电子、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即可。
推荐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